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《长安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》的有关规定,经考生本人申请、各省级招办初审、校内专家评审和学校研究,确定了长安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审核通过名单,现予以公示。
一、名单公示
公示名单查看链接:
https://gaokao.chsi.com.cn/zzbm/mdgs/detail.action?oid=476755901&lx=2
联系电话:029-82334813,029-82334104
电子邮箱:zsb@chd.edu.cn
公示期:2022年6月16日—6月18日。公示期内,如有异议,请以实名方式通过来电、来信的形式向我校反映。
二、其他说明
1.我校不再另行组织考试选拔。公示无异议后,审核通过考生即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。
2.请获得入选资格考生在公布的本省(区、市)高校专项计划的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。
3.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所在省(区、市)一本线投档(合并批次省份按省指导线),由我校按照高校专项计划(分省分专业计划)审查录取,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。
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
2022年6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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